据新京报报导,综合性医疗机构应该开办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不应给与精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必要津贴。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上述新的规定。 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启动法律,几经26年,期间十易其稿,草案以后去年才实施。
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制订,倍受社会各界注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去年10月、今年8月,两次审查会草案。 住院治疗实施强迫原则 谁有权力把人送往精神病院?谁有资格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对于擅自收治、非强迫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校对保有了一校对、二校对所做出的突破。规定,住院治疗实施强迫原则制;病人否患上精神障碍、否必须住院治疗,不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苛依条件和程序做出判断,以医疗机构做出的必须住院治疗的临床结论为依据。
对于精神障碍的复诊检验,草案一校对曾规定,患者、监护人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拒绝检验;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可以拒绝新的检验。但二校对移除了患者、监护人可以拒绝新的检验的涉及条款。三校对使用了二校对的设计,也就是说,不能复诊一次。 患者的财产权入法维护 二校对列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不受侵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道,有的常委委员明确提出,为更加全面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减少确保财产安全性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研究,三校对作出改动,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性不不受侵害。 【医院就医】 综合性医疗机构另设心理门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回应,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明确提出,目前,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防治、临床、化疗方面的力量薄弱,多数综合性医疗机构没开办精神科门诊,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辨识能力不强劲,建议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
回应,三校对追加规定,医务人员找到就诊者有可能患上精神障碍,不应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应按国务院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办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提升精神障碍防治、临床、化疗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不应的组织医务人员展开精神公共卫生培训,提升其辨识精神障碍的能力。 【医护补助金】 精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可享津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道,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明确提出,目前精神公共卫生工作的引人注目问题之一是医务人员收益较低、风险低,应该对精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给与必要津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北京调研时,回龙观医院也明确提出这一问题。
目前,回龙观医院医护人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该标准是北京市1985年制订的,其中由财政和医院各分担15元。 昨日下午分组审查会时,委员王陇德也明确提出,调查材料表明,回龙观医院有1300多人,5年来共计369人受到躯体损害,90%以上来自于病人。
回应,三校对追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不应按照规定给与精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必要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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