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市消费者向记者滋扰,称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规模仅次于的仙草加工基地广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产品龟苓膏的配料给定标明,多款产品欺诈宣传,因涉嫌欺诈消费者。 2012年7月31日,记者将消费者滋扰的明确事项,致信广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但以后记者新闻报道时,该公司一直并未就此事向记者口头或书面恢复。
产品配料给定标明 记者在江西南昌市北京东路的城东百货大楼和南京东路的天虹商场等多家超强市内看见广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净含量为200克的薄荷味龟苓膏圆形的塑料罐体内不仅有龟苓膏,而且还附有一小袋调味。龟苓膏的外包装上标明调味的配料为:果葡萄浆、水、食用香料、山梨酸钾,但调味的外包装上标明的其配料却为蜂蜜、薄荷提取物、糖浆。 记者告知餐馆的销售人员,宇峰牌龟苓膏的调味究竟是由哪几种配料加工而出?销售人员看了该产品后绝望了许久,最后还是建议记者必要告知生产厂家。 产品上并未标明QS标志及编号 宇峰牌龟苓膏与调味归属于两种有所不同类型的食品,不应分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仔细观察到,宇峰牌龟苓膏的标签下有QS标志及编号,以及产品继续执行标准,产品配料等内容。宇峰牌龟苓膏薄荷味、香橙味的调味的外包装上,既并未标明QS标志及编号,也并未标明产品继续执行标准。
多款产品欺诈宣传 记者还注意到,宇峰牌薄荷味、香橙味、原味龟苓膏的外包装上均印有草本精华、明火诱人字样。作为普通食品的龟苓膏,其标签上标明的清火二字却又明晰在阐释该产品的医用价值,显著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关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因涉嫌疾病防治、化疗功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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