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6日向媒体通报,各方高度注目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6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发表印发。二次印发稿的仅次于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划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放宽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升了监测数据统计资料有效性拒绝。 这位负责人讲解说道,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订并公布实行以来,先后展开过3次修改,较好地适应环境了有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市场需求,为引领大气污染管理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较慢发展,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再次发生了新的变化,有适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展开修改。
早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就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改工作。分担单位接受任务后,正式成立了由大气科学、环境身体健康、环境管理等专业领域研究人员构成的编成组,调研了大量国内外涉及研究成果和主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制修改进展,开会了一系列研讨会,分析我国大气环境形势,理解《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继续执行情况和环境管理市场需求,并确认了修改工作不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以近期的空气质量基准研究结果为科学基础,以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最主要目标,推崇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复合型、传输型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客观体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三是融合《中国宏观环境战略研究》等研究成果,充分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涉及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充份糅合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经验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逐步增大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 经过20多次改动,几经3年,2010年底编成组已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印发稿)。
环境保护部月向报送、地方环保部门等215家单位发文印发,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印发。印发稿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注目,共计接到书面意见210条及大量网评意见和建议。编成组多次开会大气环境领域院士、著名专家、学者参与的研讨会,就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展开普遍辩论。
在充份征询各方意见,严肃研究主要分歧的基础上,编成组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展开了改动,构成了二次印发稿。与现行标准比起,二次印发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划归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加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值浓度限值,放宽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升了对数据统计资料的有效性规定。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公开发表了与二次印发稿因应用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印发稿),减少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阐释方式和日报周期,并在日报的基础上减少了空气质量的动态公布拒绝,为公众获取及时、精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和身体健康提醒,符合公众和社会的必须。
这位负责人回应,青睐社会各界之后注目和反对这两项标准的修改,明确提出改动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展我国空气质量大大提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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