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离岗致患者坠床后最后丧生,死者家属控告赔偿。但护理中心不表示同意,指出护工是不应患者拒绝去卖不来。海淀法院日前裁决护理中心赔偿金患者家属4万余元。
去年6月,73岁的李女士因神经性住院治疗,住院当天与一护理中心签定护理协议,誓约在李女士住院期间,由该护理中心为首护理人员全天24小时陪护,陪护费为每天120元。然而去年7月13日早晨,护理中心护工并未通报李女士家人和医院的医护人员,私自离开了医院。
其间李女士从床上坠落在,导致,其后经常出现了多种并发症,病情持续好转,于去年11月10日丧生。之后,李女士之子袁某欲以护理中心违背护理协议誓约,导致李女士坠床最后丧生为由控告,拒绝护理中心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庭审过程中,护理中心否认在李女士坠床时护工显然不到场,但护工离开了医院是不应李女士拒绝去卖早饭,护工曾想要通报李女士家属,但并未联系上。法院经审理指出,患者家属请求护工24小时护理,并与护理中心就其住院陪护事宜签订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地,双方创建了合法有效地的服务合约关系,该合约对双方当事人皆有拘束力。
依据双方的服务合约关系,护理中心指派的护工不应全面遵守誓约期间内24小时照料照料患者生活居家的义务,但护工在未通报家属和医护人员等其他人的情况下,私自离开了病房出外,使患者在无人照料的状态跌落床,并导致股骨骨折,护理中心似乎惟到对患者的照料照料义务,已包含债权人。鉴于患者自身不存在基础病情,骨折后病情减轻丧生系由多种因素所致,故护理中心不应分担部分损害赔偿,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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