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10日消息,商务部公布2009年第94号关于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公告称之为,为更进一步强化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合乎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人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2005年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需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2.合乎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08年出口供货量超过2000吨以上或出口供货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并未超过第2款拒绝,但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数量在1500吨以上或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不尽相同)。 4.产品质量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并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证书。
5.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需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备矿业资格的稀土铁矿企业。 6.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管理设施(不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废气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2008年和2009年排污费依法如期足额交纳、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订了环境应急预案及设施设施完善。
7.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涉及政策规定。 8.遵从国家涉及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并获取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已如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涉及证明。 9.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道德。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数量在1500吨以上或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不尽相同)。 3.出口产品需来自合乎以上生产企业标准1、4、5、6、7、8、9款拒绝的企业,并获取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及涉及增值税发票和供货企业证明。
4.遵从国家涉及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并获取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已如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涉及证明。 5.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证书。
6.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道德。 (四)为更进一步规范稀土出口,国家将对稀土出口企业实施严苛监管。
凡在当年配额继续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继续执行国家产业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日后核实,将交还其当年稀土出口配额、停止以后中止其当年度出口配额申请资格。 (五)外商投资企业稀土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申报及审查程序 各地稀土出口企业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之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对本地区申请人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展开资格全案,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全案意见请示商务部(所附企业涉及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不会。 中央管理企业必要将申请人及有关材料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不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不会对申请人稀土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展开审核。
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不会对经审核合格的地方稀土出口企业及中央管理稀土出口企业明确提出汇总建议,并于2009年11月27日前请示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不会的审核意见,对所有申报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展开审议,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不予对外公告。 三、涉及上报材料 各地稀土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出申请时,不应递交以下材料,所有请示材料均须由申请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证实。 (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砖墙备案注册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人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生产企业还需获取国家稀土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其合乎行业政策的涉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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