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有网友发帖称辽宁本溪市一小学生往同学身上倒热水,造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和深二度烫伤。而伤人同学的母亲在该校担任副校长。今天,学校声明称,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受伤同学家长在网贴中称,其女杨涵(化名)就读于东胜小学六年三班。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杨涵被同班同学赵一(化名)烫伤。
据家长所述,杨涵与赵一之前并无纠葛,当日因琐事,赵一将饮水机内的热水灌进水壶,顺着赵涵脖子倒进上身。杨涵问赵一,“为什么要往我身上倒热水?”,赵一回复说,“我就是要报复,报复就要报复个狠的”。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带杨涵前往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称杨涵的后背及前胸大面积(全身面积的6%)二度和深二度烫伤。
截止到目前,杨涵还不敢上学。家长在帖中称,赵一母亲是学校副校长,家长提出对赵一调整班级的要求,校方回应称“无此先例”。家长的一位朋友告诉北青报记者,杨涵受伤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正在与校方沟通。
11月9日,北青报记者多次联系东胜小学及当地教育局,均未被接通。11月12日,东胜小学在公众号发布声明称,2018年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期间,我校六年三班赵某同学因为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经市中心医院诊断,造成杨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对杨某同学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花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
明山区教育局党委站在公正的角度,尽责担当,积极协调,现场办公,对此事作了妥善处理。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按照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将此事进行上述声明。今后,东胜小学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刻反思,从严管理,细化责任,加强家校沟通,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感谢广大家长一直以来对东胜小学的关注、关心、理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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