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昨日消息,福州市贯彻落实《强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实施方案有关子女进(并转)学条款日前实施。据理解,福州市接入省直有关单位实施的政策,对持有人《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人《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学校就读于年满3年,甄选参与初中增高中考试的,可以必要减少入学分数线;其子女归属于具备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3年原始自学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试题,或在中国移居并合乎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需持有人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容许参与我省中考,享用当地试题同等入学政策。
同时,A、B类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自由选择教育部门引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于,由涉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办理入学申请。C类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于。此外,福州市还将强化国际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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