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得知,为规范和强化全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用于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牵头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9〕194号)(下称《办法》),反对各地坚实作好职业教育工作,增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办法》认为,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成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决定、用作反对全省职业院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用于遵循“科学规划、项目引导、合理安排、重点引人注目、责任明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范围还包括:反对新建、改扩建职业院校校舍及附属设施;配备教学实训设备、图书等设施设备;职业教育与之后教育改革发展、扶贫攻坚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科研项目、课程研发、技能培训、教师培训、项目评审等经费;举行职业教育与之后教育有关活动、大赛等。
《办法》认为,专项资金不准用作均衡支出、缴纳利息、对外投资、派发人员津补贴、学生补助金以及冲抵地方不应分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等开支。不得从补助金资金中萃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出售建设用地、偿还债务。
《办法》具体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给方式,即融合工作目标,采行因素法和项目法相融合的分配方式。因素法资金分配方式主要以各校在校生数、地方人均能用财力、否集中于连片特困县、否深度贫困县、否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随迁子女拒绝接受教育数等为权重指标,同时专责考虑到各地实施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招收已完成情况、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
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作技能大赛、扶贫攻坚、最重要技能培训工作以及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工作任务和最重要活动积极开展的奖补等,项目资金用于不得远超过专项资金用于范围。《办法》拒绝,市(州)、县级财政、教育、人社等有关门部门以及各级学校,要融合本地本单位工作职责、财力状况、项目规划以及项目实行条件等实际情况,贯彻确保本级财政职业教育经费投放。还包括:——强化专责管理,合规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各类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应该互相交会,统筹安排,防止反复反对;——敦促涉及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减缓支出继续执行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如期完成;——要把符合基本必须放在首位;——要侧重投放效益,避免项目过分集中;——不准超标准建设和奢华建设;——不准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于,拉大教育差距;——不准负债提高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07年印发的《贵州省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黔教职成发〔2007〕343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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