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强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不道德,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实施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目的强化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核、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设、教学、运营等情况皆被划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为保证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超过5个软杠杠:固定资产不应超过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高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不应不高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不应超过300平方米以上,有符合进修教学必须的进修操作者场所;不应配有专职校长,校长供职年龄不多达70周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有适当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备非常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不应配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青岛拒绝强化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不道德再次发生。
在监督、评估过程中,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排查,届满仍不合格的,中止办学资格,交还《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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