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增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交会发展,完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求遵照执行。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职〔2013〕1号)自行废除。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5月31日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增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下全称“中高职”)交会发展,完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全称“五年制高职教育”)是指以培育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生初中毕业生,实施中高职连贯式五年制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
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形式以“三二分段制”居多。“五年一贯制”仅有在专业能力培育拒绝年龄小、专业技能掌控拒绝重复训练、培育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领域积极开展。第三条省教育厅主要负责管理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政策制订、专责实行、监督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负责管理区域内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第二章办学主体第四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教育由高职院校(本办法所称之为“高职院校”皆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全称“中职学校”)牵头举行,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培育。高职院校在培育、低收入等方面充分发挥引导性起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中职学校在招收、培育等方面充分发挥基础性起到,在产教融合、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与中国电信高职院校强化合作。第五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由高职院校独立国家举行,并在校内办学。
第六条应以,每所市属高职院校可与市域内任一中职学校牵头举行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教育。其他高职院校可与省内6所中职学校牵头举行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教育。第三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七条高职院校设置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必需有对应的三年制高职专业。对应的三年制高职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教育部批准后或备案。
(二)近三年倒数招收、低收入质量较高。(三)与国家根本性战略或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系密切。(四)使用三二分段制的专业,必需与中国电信的中职专业同属一个专业大类。
第八条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由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递交以下材料,经教育厅批准后设置。(一)《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报表》(闻附件)。(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还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等)。
方案制订需企业实质性参予,反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引人注目德技并建、工学融合育人机制。五年内学生顶岗进修时间总共不应不少于一年,前三年最少6个月、后两年最少6个月。三二分段制人才培养方案由高职院校联合制订。(三)专业人才低收入形势分析报告。
(四)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专业牵头办学协议。(五)其他承托材料。第四章招收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九条省教育厅根据市场需求、教育布局以及办学条件等因素,核定、发布命令五年制高职教育招收计划。第十条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发布五年制高职教育招收政策和信息,统一组织招收入学工作。
五年制高职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参与当年初中学业考试,并超过规定的低于入学掌控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需具备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并超过招收入学当年规定的低于入学掌控分数线。市(区)招收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试题填写志愿、审查往届试题成绩,并根据试题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发布命令的招收计划,负责管理实行入学。
三二分段制的招收,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牵头展开,联合在录取名单上签署证实,联合盖章收到入学通知书。第十一条三二分段制高职教育学生在前三年自学届满后,可自律自由选择中职毕业或转段降入高职。
合乎中职毕业条件的,由中职学校授予毕业证书。第十二条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的学籍采行分段登记、分段管理。
前三年登记中职学籍,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划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范围;后两年登记高职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划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范围。第十三条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登记由高职院校负责管理。
三二分段制学生学籍登记,前三年由中国电信的中职学校负责管理,后两年由高职院校负责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与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举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不应创建由学校、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推展现代学徒制“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的培育模式。第十五条举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高职院校分担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监管责任,中职学校分担中职阶段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责任。举行三二分段制的高职院校需将中职学校分担的教学工作划入本校质量监控体系;中职学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教育教学,主动拒绝接受高职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由学生所派驻学校负责管理。第十六条省教育厅对五年制高职教育展开追踪管理,对举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不准欺诈宣传、以允诺入学名为向试题缴纳费用等违规行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增加五年制高职专业招收计划乃至改办。第十七条对改办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学校需适当作好先前工作,严苛按照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已完成已招录学生的培育工作,作好各项资料文档。
第六章经费确保第十八条五年制高职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严苛依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中高职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前三年按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后两年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继续执行。第十九条三二分段制高职教育学生前三年享用中职学校免除学费和奖助学金等涉及资助政策,后两年享用高职院校奖助学金、生活补贴等待遇。第二十条各市(区)、县以及举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中、高职学校,需专责各类资金资源,增强教育教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举行三二分段制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缴纳管理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2024年5月31日自行废除。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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