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美国民主制度的三个主要原因1.英国的传统和北美特定的大自然条件。英国是当时欧洲,也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中世纪以来,英国仍然就有崇尚权利的传统。
早期迁居美国的移民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存在着差异,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来自于英国。而当时的英国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启蒙运动意识、宗教改革等民主观念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国内天主教、国教、清教间白热化的教派纷争也使他们拒绝接受了一次次政治上的洗礼,比一般人更加熟知权利观念和确实权利的原则。
此外,托克维尔还谈到,“在移民初期,权利制度的蓬勃兴起即地方自治权,早已深深地扎根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而人民主权原则的学说也随着地方自治权被带入都铎王朝的核心”。移民回到美国后,有两个原因使他们创建的制度比自己的母国更加民主:一个是指出自己快乐的人和有权势的人都会去流亡海外,过来流亡海外的人一般都是穷人,会有过于多的优越感;另一个是北美的自然环境不容许个人保留过于多的特权思想。去北美的人中,确实一些在政治或宗教斗争中潦倒的贵族,他们回到美洲后也曾有意无意地秉持一种贵贱有别的思想,但最后找到美洲的土壤与贵族制度格格不入。
因为贵族的特权是与他所享有的土地数量互为联系的,而美洲的土地资源非常丰富,农民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一块属于自己的耕地。这种情况在新英格兰尤其典型。
这里的移民以清教徒为主,在英国时就是一些特别强调权利的人,他们回到美洲,并非在英国无法生活,而是为了挣脱宗教打压。所以,他们不是因为发财致富回到美洲,而是为了追求理想,想要去找一块能按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地方;再加新英格兰一带的土壤条件不适宜于发展大面积种植园经济,以小农居多,工商业比较发达,移民们回到这里后,社会阶层差异并不大。所有这些,都有助民主精神的滋生。
2.与美国民主制的自身发展特点有关。即美国的民主制度不是从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逐步创建一起的。
从最初的地方、乡镇自治权发展到州的自治权和国家自治权(邦联),只是在找到权宜之计的情况下才自由选择了联邦制。美国是在一个个村镇的基础上融合而出的国家。
早期的移民,不管其在英国名门如何,他们回到美洲后,在人身上都是公平的,只有能力或智力上的差异,如果谁想要做特权,就不会受到周围人的敌视,被置放社会和群体之外,大自然也就无法在当地生活。镇是当时移民自行构成的最先的社会基本单位,其基本原则就是独立自主,即受任何势力的领导和影响。
在这一原则下,各镇产生了自治权式的政府——移民们之所以表示同意创建起自己的管理机构,是因为有许多事情诸如居民的纠纷、法规的议定和修正等必须集体来处置。乡镇的核心是全体镇民参加的镇民大会(TownMeeting),一般来说每年开会一次,辩论和要求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一切问题。
管理机构由镇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作为镇民大会的继续执行机关,即使它有新的点子,也必需开会镇民大会要求。这些管理乡镇事务的人叫行政委员,每年4月或5月要会期一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对于乡镇制度的特点,有人指出,它既容许着多数人的专制,又使人民教导嗜好权利的习惯和掌控行使权利的艺术。
独立战争前后,乡镇的这些民主制度开始应用于州政权的建设,各州都相继创建起自治权性的州政府。独立战争后制定宪法时,又把这些原则应用于国家政权的建设。这样,移民创建权力机构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大自然也就出了举国一致的政治原则。
3.西进运动是美国民主制度构成的又一种最重要的催化剂。西进不仅使美国人享有了大量的土地,也使其教导了崇尚权利、嗜好迁移和独立国家不羁的个性,西部的牛仔直到今天仍是美国式权利的象征物。
美国甚至有学者主张美国的民主不是源自欧洲,而是源自西进运动,这一众说纷纭也有一定道理。美国民主政体的三大特点美国的民主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其国家结构的独特性上。这种创造性的国家体制确保了美国人拥有较充份的民主权利。
1.联邦制。就是由几个成员国联合构成统一国家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经常出现与美国当时的国情有关。
虽然独立战争时期的最低领导机构是大陆会议,但大陆会议实际所起的只是建议和咨询起到,确实在战争中出钱出力的还是各州,因此美国人对各自所在的州享有类似的感情,州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建国后,各州都不存在着非常数量的州权主义者。
邦联制为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创建一起的,因此,对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而言,要坚决美国人的感情,完全褫夺各州的权力,将国家体制由邦联变成纯粹的单一制国家是不过于不切实际的,因而他们自由选择了联邦制这一折中的制度。而它的经常出现,较之单一制的国家,使各州拥有了更加多的自律和独立性,构成了中央政府与州政府间权力的互相钳制,从而确保人民需要借此享用到较小的民主。2.不同于英国的代议制。美国的代议制与英国具有较小的区别,它的参众两院在功能上反映了更加多的民主性。
众议院的成立是为了确保全国人民都能参予国家的管理,享用到更为充份的民主权利。因而其议员的会期年限仅有为两年,名额也是按各州人口的实际数量来分配。
而参议院的成立则是为了调和大州与小州间利益的冲突。即小州惧怕大州利用在众议院中的多数实施有利于他们的统治者。因而参议院的名额是按照州的数量平均分配的,而且议员的任期也较长,有六年的时间。
这一代议制的设想很好地解决了美国人既要实施民主,又要避免极端民主的对立,堪称是民主制度的众多先例。3.双重分权抗衡。
美国的分权既有中央政府内部的分权,也有中央与州之间的分权。在中央,国家权力分成法律、行政和司法三权。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享有征收权和对行政官员的监督和弹劾权。总统任命高级官员、对外签订条约都要经参议院的批准后;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司法程序等也由国会要求。
作为司法机构的法院则享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而且为了提升法院抵挡行政和法律介入的能力,法官一般都是终身制的;作为行政权象征物的总统不仅可以通过立法权来影响法律,而且可以通过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宪法所彰显的特赦、特赦等权力来影响司法。在地方,各州可以通过议会选举国会议员的途径来影响国家政策。而且在内政上也保留非常的独立性,如各州可以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当的法律,只要这些法律不与宪法互为违背。
美国的这种分权抗衡的国家体制使国家权力获得合理而有效地的分配,政府的各部门既有实权又不至于专权,从而确保人民需要享有更为普遍的参政议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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