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动《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要求,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不作如下改动: 一、将第一条改动为:为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展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维护和提高生态环境,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二、将第二条改动为:本市坚决节水优先的方针,实施政府引领、市场调节、公众参予的节约用水机制,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掌控、优化配备、全程管理、因地制宜、侧重效率的原则,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拒绝,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 本市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规划,减少水源给养途径,提升水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确保能力。
三、将第三条改动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强化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爱护、维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构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四、将第四条改动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以下全称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监督和管理工作。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以下全称中心城区)人民政府登录的部门、其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以下全称区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和管理工作。区节水主管部门在业务上受市节水主管部门指导。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好节约用水工作。
五、将第五条改动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节约用水的义务。 希望和反对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展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与表扬奖励。
六、将第六条改动为:本市用水实施总量掌控和定额管理结合的制度。 本市优先符合城乡居民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与环境和其他用水必须,希望利用再造水、淡化海水和海水,实施多水源优化配备,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本市增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排放量、城市节水降损和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七、将第九条改动为: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以下全称非生活用水户)获得用水计划指标后,下一年度仍须要用水的,节水主管部门应该于每年一月份根据年度供水计划、涉及行业用水定额,参照非生活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对其核定发布命令用水计划指标。
农业生产用水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八、将第十二条第一款改动为: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的,应该提早三十日向节水主管部门明确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经核定后方可用水。 九、将第十三条改动为:下列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继续执行情况由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核定和考核: (一)必要从市管河道、渠道(暗渠)、水库等水源的; (二)从跨区堰工程水源的; (三)在中心城区必要取地下水的; (四)取矿泉水的; (五)从中心城区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公共自来水管网水源的市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年取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 (六)从中心城区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公共自来水管网水源的年取水量三万立方米以上且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不含特种行业)。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继续执行情况的核定和考核,由所在地的区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本市创建市和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年用水量在三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该列为市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节水主管部门应该对重点监控用水户的用水情况采行动态监测措施。
十、将第十四条改动为:节水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核定发布命令的用水计划指标,按照供水企业排序周期对从公共自来水管网水源的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展开考核。 十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改动为:加装计量设施必需用于合格的产品。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动为:非生活用水户应该强化用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可以根据用水情况展开水平衡测试,改良用水方式或者生产工艺;年实际用水总量多达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非生活用水户,应该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展开排查,节水主管部门应该展开监督。 十三、删掉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动为:禁令生产、销售或者用于国家明令出局的用水产品。 生产、销售用水产品,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水效标识制度。 十五、将第二十四条改动为: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应该对供水、用水的设施、设备、器具展开巡查、修理、维修。
找到跑完、冒、液、漏水时,应该及时抢险。 希望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所找到的公共供水管网跑完、冒、液、漏水现象,供水企业应该及时抢险。 十六、将第二十七条改动为:城市园林绿化应该选种耐寒型花草树木。
公园、花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绿地应该采行管灌、穴溪边、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展开灌溉,不得大水漫灌。 城市绿化、路面清理、车辆清除应该优先用于再造水。
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共消防栓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对绿化、环卫、消防用水设施强化管理,避免水外泄萎缩或者取作他用。 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动为:节水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营业性洗车场(点)的用水管理。不具备用于再造水条件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应该用于再造水;不具备用于再造水条件的场(点),用于自来水冲洗车辆的,继续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营业性洗车场(点)不得用于地下水冲洗车辆。 十八、将第三十二条改动为:取地热水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该对地热水展开梯级开发利用,地热水利用后必需展开回灌,回灌水质应该合乎回灌标准。 十九、将第三十三条改动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根据本市水资源情况指导农业集体经济的组织和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希望使用高新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二十、将第三十四条改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取地下水的,征税水资源酬劳。明确征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自行制订。
二十一、删掉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二十二、减少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在地下水超采区,应该严格控制铁矿地下水,禁令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追加取地下水。
二十三、第三十六条改回第三十七条,改动为:本市对生产、生活用水按照有所不同类别和有所不同水质实施有所不同收费标准。公共自来水管网用于地表水供水的地区,地下水资源酬劳标准应该低于自来水的收费标准。 二十四、第三十七条改回第三十八条,改动为:本市实施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和阶梯水价制度。
用于自来水的居民用水户,应该按户加装水表,以户表计量用水量,交纳水费。居民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应该不少于三级,第一级和第二级维持必要价差,第三级及以上按照大幅提高方式拉大价差,诱导不合理消费。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十五、第三十八条改回第三十九条,改动为:非生活用水户应该加装用水计量设施,实施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累加调高收费制度。
用于自来水的,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除按计划内收费标准计缴水费外,还应该按照分档水量,加倍累加缴纳调高水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必要取水资源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超计划用水并未采取措施的,节水主管部门应该约谈其负责人,并可以容许其用水量。 二十六、第三十九条改回第四十条,改动为:为城市供水的水库周边和河道、渠道沿线的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强化保水护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擅自提到水和污染水质。 二十七、减少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区域的组织建设蓄水设施,按照全市统筹安排主动拦蓄雨(雪)、洪、沥水等,减少有效地水源。
二十八、减少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等公共机构,应该强化对本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在公共水源用水处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该积极开展节约用水教育。 新闻媒体应该强化节约用水宣传,播出和刊出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希望单位和个人向节水主管部门检举违法用水不道德。 二十九、第四十条改回第四十三条,改动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该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节水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情况给与贷款贴息等反对。
三十、第四十五条改回第四十八条,改动为:非生活用水户并未获得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公共消防设施用水取作他用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企业向未获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减少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从地下或者河道、水库必要水源并未按规定加装计量设施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并按照日仅次于水源能力计算出来的取水量和水资源酬劳征税标准计征伐水资源酬劳,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水源许可证。 三十二、第四十六条改回第五十条,改动为:违背本条例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逾期不交纳超计划用水调高水费、水资源酬劳的; (二)并未按规定展开水平衡测试或者经测试找到不合格并未排查的; (三)对消防、绿化、环卫用水设施不及时修理,导致水外泄萎缩或者取作他用的; (四)对公园、花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绿地实施大水漫灌的。 三十三、第四十八条改回第五十二条,改动为:并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修理、维修,或者找到跑完、冒、液、溢未及时抢险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修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四、第四十九条改回第五十三条,改动为:沐浴业、水上娱乐、游泳场馆所取用水并未采行节水措施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第五十条改回第五十四条,改动为: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并未使用节水措施或者并未将生产后的尾水重复使用利用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排查,逾期不修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第五十一条改回第五十五条,改动为:营业性洗车场(点)违反规定用于自来水、地下水冲洗车辆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暂扣洗车器具,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第五十二条改回第五十六条,改动为:执法人员违背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中的办公室改动为主管部门。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开元官方网站,修正,鼓励,利用
本文来源:开元官方网站-www.taartenvanjansen.com